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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05月21日09:02  来源:《工人日报》

青海省近日发文,明确从5月1日起,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同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据介绍,目前,青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此次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直降4%,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据测算,今年青海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同时,从5月1日起,青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记者邢生祥)

(责编:田少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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