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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方案无须职代会讨论? 工会驻企律师说我们有意见

广西工会法律服务站进驻改制重组破产企业,源头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方案的制定,助推多家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平稳进行

2019年06月05日08:0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不久前有家矿产企业提出改制方案,没有经过职代会讨论,工会驻企律师马上提出意见,并引导企业工会参与改革方案的重新制定。”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社会联络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8年以来,广西开始探索在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中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通过源头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方案的制定,变“事后维权”为“全程法律服务”,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助推多家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平稳进行。

据了解,广西区总于2010年6月成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随后在县以上各级工会和工业园区及部分乡镇、大型企业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从2017年9月开始,广西区总指导各地工会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打造工会“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截至2018年底,全区建立工会律师团(站、点)529个,聘请律师528人,加上其他兼职人员600多人,形成了1000多人的法律服务队伍。

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中,广西区总注意到一些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亟须工会加强介入。“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前,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虽然也参与企业的改制重组破产工作,但广度和深度不够。”广西区总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在改制重组破产企业成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的初衷。

为了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2018年开始,广西区总开始在部分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中试点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先后在柳州化工控股公司、合山煤业公司、北海竹林林场等企业设立律师站,每个站派出两名律师,源头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方案的制定,从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角度提出专业意见。

驻企律师多次在改制重组企业、破产企业的管理者或有关部门讨论或修改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方案,如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职工安置补偿、职代会召开等事项时,发出工会声音,为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充分的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方案。同时,指导企业工会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积极为改革中的职工提供援助。此外,驻企律师还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让职工了解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的法律法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引导职工理性、依法维权。

(责编:田少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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