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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山东出台政策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同时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

2019年06月25日08:42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提出把山东省培养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

《通知》提出,政治待遇上,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经济待遇上,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社会待遇上,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通知》强调,建立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推动优质项目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

《通知》要求,在人才评价制度上,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责编:田少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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