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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三书一公布”为职工维权撑腰

2019年07月02日08:21  来源:《工人日报》

“满意满意,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一声感谢,来自一位名叫张新军的农民工。

2018年10月,张新军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河南省新乡市一家建筑公司干活时,不慎摔伤骨折。然而,在工伤赔偿方面,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相互推诿,不愿意负责。

无奈之下,张新军来到新乡市总工会求助。新乡市总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属地工会下发了《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在当地法院、人社部门和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帮助下,张新军不仅很快要回了医疗费和工资,还拿到了4万元的赔偿款。

在新乡,得益于“三书一公布”制度的常态化实施,当地构建了以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援助为内容的“三位一体”法律维权体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化解、合力惩戒的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合力。

所谓“三书一公布”制度,即《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制度,由新乡市总联合市中院、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建立。

破解“当面热承诺、背后冷处理”

新乡一些基层工会反映,由于维权有时缺乏“硬手段”,一些违法违规的企业对于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建议、督促,常常是“当面热承诺、背后冷处理”。

“三书一公布”制度正是在这种状态下摸索出来的“硬手段”。

依据该制度的要求,对经四方单位确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失信被执行人,由人社局、法院分别向新乡市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和工会同时传送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同步推送至“信用新乡”网站公示,使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同时,新乡建立了劳动争议排查化解机制,基层工会对本单位劳资纠纷进行定期排查。而在重大紧急纠纷发生后,基层工会能够做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对涉及裁员等事项的群体性纠纷,从注重社会效果出发,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提高调处效果。

“硬手段”为劳动争议调解“提速”

2017年,新乡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市中院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新乡市“三书一公布”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三书一公布”制度中的职责。

如今在新乡,对于职工反映的劳动违法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处理问题履行监督责任,并纳入对下级工会的目标考核中。此项制度也被新乡市委市政府写入《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中加以落实。

2018年12月7日,新乡市总接到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职工尚某反映,妻子怀孕生孩子,自己需要陪产假,但公司只给了3天护理假。

当日,新乡市总即向该公司发出《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要求在当月12日前纠正错误,但该单位对此事置之不理。随即,市总工会启动第二道流程,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发《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不到2周,监察大队向新乡市总发出回复,表示该公司已出具情况说明,公司已批准尚某的陪产假,并按规定支付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三书一公布’制度的实施让纠纷处置程序大大简化,周期大大缩短,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手段’硬了起来。”在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吴新锋看来,这一制度首次把重大劳动违法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首次增加了上级工会向下级工会发告知书的内容,对下级工会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合力惩戒的职工维权新机制。

为劳动法律监督“撑腰”

在新乡,伴随着“三书一公布”制度一起实施的,还有“一调二查三援助”工作法。

“一调”即发书后工会组织要及时跟踪问效,能调解的纠纷要优先调解;“二查”即企业拒不改正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要及时查处;“三援助”即双方问题不清的,工会要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让职工少跑腿,新乡市总今年又投入50万元建立了“三书一公布”职工网络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集职工诉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政策法规等多项功能为一体,进一步延伸工会法律援助“触角”。平台试运营期间,新乡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就接到职工各种咨询40余起。

在线下,该市县级以上工会按要求都设立了律师接待日,每周固定时间接待职工来访,属于合法劳动权益被侵犯的就直接引导职工申请进入“三书一公布”维权程序。

“可以说,‘三书一公布’制度的贯彻实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桂香表示。

据了解,新乡市“三书一公布”制度运行以来,各级工会直接参与、妥善解决的劳动纠纷120余起,八成以上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工会组织维权效率大大提高。

如今,以“三书一公布”制度为保障,以“一调二查三援助”工作法为抓手,新乡的市、县、乡三级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市9000余家企业都设有调解员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同时建立了10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实现工会法律维权“无死角”。

(责编:田少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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