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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总出台《意见》 进一步完善“三师一室”工作机制

2019年07月18日09:0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卢翔)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三师一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三师一室”(即法律援助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工程师和沙龙茶叙室)机构设置、场所建设、服务模式等内容。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工会要建立健全“首席三师”制度,并聘请“首席三师”。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各工业园区工会建立“三师”团队,各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乡镇工会建立独立服务职工的“三师”团队。

在服务模式上,《意见》明确市、县两级“三师”团队实行坐班制度,定期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服务;工业园区“三师”团队采取定点坐班接访与进企业面对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园区职工服务;乡镇、街道(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群团服务岗位,负责受理、督办本区域职工诉求等。

《意见》同时提出要开设网上“三师一室”,采取线上咨询和在线预约的方式为职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劳动关系协调、心理健康疏导等服务,进一步拓宽“三师”服务触角。同时,推动“三师”与“三社”(社会工作者机构、企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服务者)融合发展,在部分企业和社区探索“三师”服务与开展企业社工服务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融合试点。

此外,《意见》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三师”队伍专题培训,引导更多人士参与到“三师”队伍中来。鼓励工会干部报考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专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给予适当奖励。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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