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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与农民工续签合同竟要求签离职书

律师表示,此举违反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

2019年08月08日14:06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云南昆明多位环卫工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称,云南京环海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京海公司)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时,竟要求他们同时签订3份附加文件。

“还好我认字,看了公司给的续签劳动合同里面居然携带了<解除终止劳务关系协议书><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申明书>,我觉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就没签,不过有100多名不识字的同事都签了。”京海公司垃圾清运车驾驶员李荣一脸委屈地说。

京海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那些已经签了3份附加文件的环卫工的权益是否会受损呢?《工人日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15年7月以后,在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环境有限公司进入昆明环卫市场后,2018年4月26日,由昆明滇池度假区海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洁公司)与北京环境有限公司组建了“云南京环海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海洁公司占股46%,北京环境有限公司占54%。

同年12月28日,京海公司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签约,意味着度假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始运营。

“6月21日下午,京海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陈东把我们组上的32名员工集合在一起,准备续签今年的合同,并要求每一页都要签字或按手印。部分保洁员翻看合同时发现,里面竟有3份与离职相关的文件。”京海公司绿化道路保洁主管张其韬告诉记者,“一些员工立即提出这不合理也不公平,拒绝签署合同,认为这3份文件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作为主管,我支持员工的做法。京海公司先后两次找我谈话,希望我维护公司利益规劝员工签署合同。我不同意,并要求公司重新拿出合法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签订。为此,公司宣布免去我的主管职务,并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理由是‘阻碍了道路清扫保洁任务,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张其韬说。

张琪韬说,除了他之外,还有11名同事因此被免职并不再续签合同。

7月16日,京海公司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员工代表到昆明市总工会信访接待窗口反应此情况。7月21日下午,记者与昆明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彭镇和度假区总工会调查工作组来到京海公司。

当调查工作组提出想查看几份员工已经签订过的合同,京海公司人事部经理邢起燕以“不方便”为由予以拒绝。

等待了40分钟后,京海公司副总经理蒙希利出面告诉调查组称,之前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确实带有《解除终止劳务关系协议书》等3份文件,发现不妥后已经进行整改,把之前签订合同销毁,近期会以公告和电话通知形式告知每位职工,表示之后将与353名员工签署新的合同。

当记者询问京海公司是否多次以这种形式要求职工签订合同,蒙希利说“不是很清楚。”

对此,彭镇对京海公司提出4点整改意见:“立刻中止3份违法文件的签订,必须立即在职工面前宣布作废并销毁,最好留下视频资料;同时对职工做好安慰和解释工作;企业方不得随意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京海公司工会应发挥作用,及时维护353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度假区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涉及有关海洁公司人员安置,有以下条款:“对于海洁公司现使用的临时一线工人,自愿进入项目公司的,京环海洁公司必须无条件全员接收。接收后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工资待遇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班费按国家政策执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这353名保洁员之前都是海洁环卫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份,按度假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要求,与京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7月刚好准备续签合同,其中90%以上的员工为失地农民。”海洁公司工会主席刘海波说。

京海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留有张其韬等12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视频资料,但截至发稿前也未应记者要求,向记者披露任何视频资料。

云南护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昆宏就此事认为,京海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同时签署3份离职相关的文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员工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一些环卫工在《离职申明书》等3份文件上签字,明显违背了其真实意思,当属无效。如果今后公司以无效的《离职申明书》等为由,解除与环卫工的劳动关系,也属于违法行为。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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