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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严禁课后集体教学或补课

2019年08月09日09:0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针对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问题,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定于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在6个地(州、市)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2020年9月自治区和兵团所辖中小学校全面开展。

据了解,课后托管服务主要为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公办中小学校走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服务群体。开展课后托管服务须主动向家长告知,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同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托管服务由各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不得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

《指导意见》强调,各学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课后托管服务可以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可以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可以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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