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生祥
2019年08月16日10:14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工作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13类行为被列入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并作处理。
这些行为具体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同时,中小学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自行逃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被列入负面清单。此外,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被列入负面清单。
据介绍,根据负面清单记录表,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