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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农民工工资欠薪预防体系

2019年08月22日08:54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缴存管理的意见》,规范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退还、管理以及推行第三方担保等制度,切实发挥保证金在根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力保完成根治欠薪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青海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对依法依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退回企业账户。

该省进一步明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全省各地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实际比例缴存。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企业在同一市州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缴存金额按实际比例进行缴存。

同时,青海对在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实行差异化缴存,新入青海或新注册的企业首次缴存保证金按各地比例缴存。对连续2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降低缴存比例,视情况按各地最低比例缴存;对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视情况按各地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实行。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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