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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会仲裁庭6天审结一起劳动争议

“互不相让”的当事人懂了法明了理

2019年09月19日08:46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李虹缤 邱巧云)日前,在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员工李某接过物业公司负责人交来的1.7万元现金,当事人双方同声感谢工会工作人员的高效调解,短短6天内,令这起此前陷入僵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妥善了结,避免了漫长的仲裁诉讼过程对双方的“煎熬”。

案件原委是,员工李某不同意物业公司派其到另一地点和岗位工作,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补偿金等多项请求约4万元,而物业公司仅愿意支付给李某1个月工资3800元。双方互不相让,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30日,南宁工会仲裁庭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员工方的主张或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或部分已超过仲裁时效;企业方对法律法规有误解,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存在瑕疵,案件争议点多,疑难度较高。

工会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树立正向思维并向他们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最终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支付给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补偿金等共38025元,李某退回物业公司为其垫付的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21025元。案件处理6天时间即以案前调解的方式结案,物业公司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后立即履行完毕。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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