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09:03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戴兴召)“基层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时,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主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请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维权职责;上级工会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帮助基层工会完成维权请求事项。”山东省总工会日前出台《山东省工会上代下维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破解基层工会面临的维权突出难题,切实提升维权实效。
《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遇到自身努力不能解决的8种情形以及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情形,可向上一级工会申请代为维权。这8种情形包括:单位无正当理由阻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单位对基层工会的合理建议置之不理的;发生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的;拒绝、拖延集体协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单位妨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立或正常运行的;单位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单位擅自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遇到需“上代下”维权情形时,应以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详细说明维权事项、各方诉求、基层工会所做工作和意见等。上一级工会对受理的维权事项,应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必要时,可邀请党政有关部门或吸收专业力量参与调查。依照工作方案,上一级工会将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协商、调解、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解决维权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维权事项,可以采取项目化方式开展工作。“上代下”维权自启动之日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上代下”维权,将其作为破解基层工会维权难题、提高工会维权实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领导机制。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构建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促和谐的工会维权工作格局。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维权与工会扶持政策、评先评优、政治安排相挂钩等措施,推动基层单位重视支持工会工作;要设立上代下维权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