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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应该如何认定?法院裁定:算工伤!

2019年10月15日09:1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郭娜)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算工伤吗?近日,上海浦东法院裁定,撤销上海某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市人社局做出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该人社局重新认定。据悉,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裁决现已生效。

小伟系某足球俱乐部的签约球员。根据俱乐部安排,其旗下签约球员于2017年7月16日参加比赛,所有队员均需提前两天封闭集训,同年7月14日、15日属于封闭集训期。

同年7月15日上午,小伟在宿舍内仰卧于床,室友呼之不应,经急救中心到场确认死亡。同年8月,俱乐部就此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伟为“符合剧烈运动、高温等因素诱发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所致的急性死亡”。

去年1月,某区人社局认为封闭集训期间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不能将休息期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随后,小伟父母向上海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同年4月,上海市人社局决定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伟父母遂诉至法院。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封闭集训期系为比赛而备战,具有强制性、集中性、封闭性。期间,足球俱乐部管理运动员的作息、饮食、训练等。小伟应俱乐部要求封闭集训,具有紧密的工作相关性。同时,基于封闭集训备战的整体性,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割裂开,在无证据证明小伟的行为超出该期间应有的备战因素的情况下,应视为小伟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浦东法院主审法官孙忠耘认为,封闭集训期的休息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需结合运动员的职业特性及封闭集训期的特征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封闭集训带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与任务,在不能证明系备战外因素所致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受的伤害应偏向于认定工伤。

孙忠耘说,工作相关性是认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重要因素。认定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既不能无限扩张,也不能将其严格限定为日常办公时间及办公区域、地点,而应考量与工作的相关性。

视同工伤是法律规范对工伤认定的扩大保护,其制度价值本身具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考量,从体恤、照顾劳动者及其亲属的角度出发,突破了工作与伤害的因果关联性。在这种价值原则支配下,孙忠耘认为,当某一法律事实的认定具有两种以上可能性时,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责编:程宏毅、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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