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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19年10月17日10:18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10月1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吉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内容的政策培训班,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凸显失业保险功能的发挥,以加大对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并在2019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补贴。具体资金计算,以申请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当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据了解,吉林省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失信企业,同时,各统筹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认定申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等部门,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统筹地区政府审定。最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培训班上,吉林省人社厅有关人员指出,以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为核心内容的稳岗返还政策,既关系到稳定就业,助力改革发展,也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实利益,各级人社和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有效推进落实。

(责编:程宏毅、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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