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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鼓励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2019年11月22日08:16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伟)江苏省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健全产业工人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广该市高港区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经验,鼓励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分配激励机制。

“能级工资”制是企业根据岗位评价因素、员工能力级别和工作绩效考核确认工资标准的工资制度。从实践来看,“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企业“拴心留人”,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促进构建命运共同体。

《意见》指出,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产业工人维权服务工程,提高技术工人、先进职工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促进职工薪酬与技能绩效挂钩的一项举措,是建设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的探索措施。

《意见》提出,要全面把握“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造类成果奖励的协商、技术技能类津补贴协商、各级荣誉类的专项奖励协商和学历提升类津补贴协商。具体为:

——企业要力推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对职工“五小”成果被采用且产生经济效益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对于职工在岗位上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发明专利等,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奖励办法或津补贴标准。

——企业重要关键工种一线职工技术技能等级提升,达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称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给予技能津贴(补贴)发放的标准和办法。职工在各级各类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相应的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对职工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级道德模范、最美(文明)职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给予配套或专项奖励。

——对于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技能型人才,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人才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对于经过企业同意、在本职岗位上且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得到提升的技术工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专项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程序,落实企业职代会的法定机制,健全集体合同履约督查机制。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每年将选树一批集体协商星级示范企业(行业),并侧重奖补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创新的企业和行业。

(责编:程宏毅、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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