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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研讨会提出——

发挥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张菁

2019年12月03日15:06  来源:《工人日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日前举行“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研讨会,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目标,工会在其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研讨。与会老师、教授认为,要坚持增强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创新工会制度和治理方式,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职工权益维护、“智慧工会”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担当作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该校工会学院院长杨冬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把工会有关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健全工会急需的制度、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会制度体系,不断开创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要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强化制度执行力,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

围绕职工收入问题,燕晓飞教授提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会应在推动提高产业工人收入,缩小职工群体收入差距上着重发力。提升产业工人工资水平的第一步是使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达到全社会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第二步是使一线技术工人工资水平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切实提升一线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围绕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工会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姜颖教授提出,工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劳动关系领域能够发挥特有的协调劳动关系作用。要坚持源头参与立法,以职工群众利益为本,创新立法思维,积极推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建立。同时,健全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加大涉及职工群众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环境。

工会十七大以来,工会系统已经形成了以增“三性”为核心的改革观。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乔健提出,要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工会改革过程中,要增强政治性,大力实施职工思想引领工程,在广泛凝聚共识中奋进新时代。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加强工会新媒体矩阵建设,构建工会“大宣传”工作格局。推动工会和社会组织深度融合发展,闯出联系引导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的新路子。

围绕在劳动关系领域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闻效仪提出,关键在于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劳动者收入保障机制,同时,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高度重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就业的影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在总结发言中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丰富全面,对工会系统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工会应找到对接点,学习好、贯彻好、研究好四中全会精神。要从党和国家顶层设计的站位上把握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治理现代化,探究并理解在中国特色工会发展道路上形成的工会制度和工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工会制度。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结合工会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探索如何完善和发展工会制度。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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