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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的律师临时“甩单”,朱雪芹法援工作室紧急救场——

开庭前3天,职工找到工会……

钱培坚

2019年12月06日08:48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曾女士、朱女士等4名职工给上海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送上锦旗,感谢工会在她们遭遇劳动仲裁案件被撤回的无助时刻,及时伸出援手帮助她们讨回公道。

据了解,曾女士等4人是某通信设备公司职工,此前被分别安排在不同商场的公司柜台工作。2018年9月,公司决定将4人所在的工作场所撤柜,导致她们的工作岗位消失。同时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至郊区某地,4名职工以路途遥远为由不同意变更,但是公司既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发放工资,而是在两周后以4名职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由此,4名职工聘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不料,劳动仲裁委指定的开庭时间与律师代理的另一案开庭时间冲突,这位律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律师既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4名职工,而且在开庭时也没到场,导致案件被裁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4名职工知道这一情况时,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她们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她们主张的是同一案由,属于重复申请,因此不予受理。乱了阵脚的4人决定向法院起诉,而此时,这位律师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又突然“临阵脱逃”,告诉4人不愿再继续代理该案,让她们自己提起诉讼。

眼见开庭时间一天天迫近,4人焦急万分。法官提示她们可以到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于是,在距离开庭仅3天时,4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求助。接到求助后,工作室当即指派当天值班的邱晨鹤律师予以法律援助。

邱晨鹤仔细地帮当事人分析情况,梳理风险点。他认为,虽然从实体上来看,公司单方调岗和解除合同的依据并不充分,其合法性有待商榷,但该案由于申请人在仲裁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已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了,申请人以第二次仲裁不予受理的决定起诉至法院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诉请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他建议当事人一方面准备实体证据,同时做好庭审时与公司协商调解结案的心理准备。

此后,通过法援律师和主审法官努力,最终公司同意调解,支付工资并对4名职工进行补偿,取得了在困难条件下能争取到的最佳结果。

“4名当事人有一定法律意识,在自身缺乏专业能力的情况下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这一点值得肯定。但由于她们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委托之后没能及时跟进了解,甚至被临时‘甩单’,导致案件发展陷入被动局面。”邱晨鹤代表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提醒广大职工,如果需要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一定擦亮眼睛选择正规代理服务机构,也可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站点咨询,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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