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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入推行“两公”律师制度

执业权利与社会律师一致

钱培坚

2019年12月09日08:25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目前,上海在推行“两公”律师行政许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索推行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等重点工作中已取得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底,上海共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1542人,其中公职律师1063人,公司律师479人。

公司有了诉讼,可以不聘请社会律师,而是由公司律师出庭应诉,这在上海将越来越常见。据介绍,今年6月,上海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2020年6月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同步推进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有何区别?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宋烈介绍说,“两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主要权利与社会律师总体一致,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但“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199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此后不断深化推进。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44家市管企业中共有22家集团设立了公司律师,7家集团已申报材料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律师人数已达277位。初步统计,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国企法务人员超过1000人,并且队伍人数还在持续增长。

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是上海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创新探索。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杨茜表示,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占全市企业的35.4%,在上海,民营经济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力量。市工商联将循序渐进地推动试点工作。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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