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2019年12月18日08:46 来源:《工人日报》
李海明信访局长、公安局副局长的双重身份,以及激活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各个环节的能力,给我们留下一些思考。
12月5日,70多位农民工到蔚县信访局反映欠薪问题,李海明了解情况后,通过县住建部门联系到欠薪企业负责人,并联系住建、劳动监察等部门到场解决问题。同时,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意味着如果企业欠薪涉嫌恶意欠薪罪,李海明可以启动刑事调查。李海明通过自己的责任心让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的各个环节都转动了起来。
从这一案例来思考,帮助农民工讨薪可以推广“首办责任制”——农民工薪酬维权机制中的任何一家单位,如劳动监察、住建、信访、公安等,都可受理讨薪请求,农民工只须向一个部门提出一次申请,受理部门应负责将讨薪事宜办理到底,如果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由受理部门牵头统筹,不能让农民工跑东跑西。
应该与讨薪“首办责任制”相配套的是限时办结制和督办问责制,即受理部门应该在一段合理的时限内完成讨薪。对于受理部门履行首办责任的情况和其他部门履行配合参与责任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该高度关注,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如果每一个地方的农民工讨薪案件都能有受理部门首办负责、协调不同职能部门,无疑会为农民工的权益托起安全的底线,讨薪或许也不再是流汗又流泪的糟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