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2019年12月19日08:26 来源:《工人日报》
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日前发布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调研结果。调研显示,江苏省中介制家政企业占比近九成,行业亟待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调研显示,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尚不健全。行业用工方式多元,用工状况混乱。占总数近九成的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是中介制,运行方式为企业为家政员和客户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与双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只有近一成的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由企业直接与消费者或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员工制企业中,采取全员单一劳动合同型的不到5%,其余95%采取员工制与非员工制混合、并行管理,对录用劳动合同型、服务协议型职工设定年龄、工种、工龄、技能等不同准入条件。如某公司共有一线家政服务员5557人,中介制服务员2655人,占47.8%,员工制员工2902人,占52.2.%。有的公司对一线家政员实行劳务合同(服务协议型)和劳务外包混合、并行管理。某知名家政服务企业现有员工2506人,有2155人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占86%,有351人从事劳务外包,占14%。这些企业一般只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吸纳为劳动合同型职工。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这意味着江苏省家政企业面临整体转型升级问题,家政服务行业职业化、规范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在职工劳动关系及劳动权益情况方面,调研显示,家政员总体收入低,增长趋势缓。近八成样本职工2018年全年工资在7万元以下,其中5万元以下的近一半。一线员工年平均流失率在50%左右。
此外,参加商业保险的多,参加社会保险的少,从业者参保任重道远。87%的企业没有全员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多数规范的家政企业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上社保,为签劳动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综合保险等商业保险。中小型家政企业多数在用户要求下或者为部分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商业保险,基本上不上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和认可。但企业和员工普遍反映社保补贴限制多、申领难。
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制定江苏省家政服务条例;推进诚信平台建设,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知情权、委托权;创新家政行业工会组建方式、组织体制,把家政服务职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提升全省家政行业职工整体素质等。在维护家政员合法权益方面,特别建议针对女性占90%的状况,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建议统一为家政员建立上户下户交通意外和入户服务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