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2019年12月20日13:56 来源:《工人日报》
雪天摔倒受伤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报销?人社部给出答案: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见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关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做出规定。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疑惑,比如在一些特殊天气下受伤算不算工伤?再如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关于工伤认定曾引发过不少争议,说明各方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是模糊的。
人社部这次明确了上述疑问中关于认定工伤的具体条件,相信公众会据此作出判断,同时也指导了地方工伤认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人社部门坚持不认定工伤的案例时有发生,而法院和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认识不同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广东一副教授早上乘坐公交车时晕倒猝死,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最后法院判决重新认定。再如,今年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人社局称不是工伤”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上亿人关注。
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工伤认定制度还不够完善,现有制度没有作出更细致的安排。尤其是,如今不少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有较强的差异化,而现有制度却比较僵化。地方人社部门依据现有制度作出不予认定工伤,也多少有一些无奈。
虽然人社部门就某些工伤认定给出答案,但总靠一次次公开释疑也不是长久之计。而不少地方人社部门与法院就工伤的不同认识,也会影响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制度等公信力。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但无论是工伤保险条例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不可能详细罗列哪些受伤情形算工伤。在此情况下,为工伤认定配套清单,既是减少争议性工伤认定的良策,也是减少人社部门公开释疑的好办法。至少需要两个清单,一个是,究竟哪些受伤情形算工伤,应当详细纳入清单中,并配套有相应的权威解释;第二个是,哪些受伤情形不算工伤,并给出具体原因。
换言之,采用清单来明确“算工伤”与“不算工伤”,好处多多。譬如:可以减少行政、司法资源消耗;可以降低受伤职工的维权成本;可提升人社系统和工伤认定制度的公信力。期待现行工伤认定制度及时完善,以适应日益多元化的工作方式和相应的工伤认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