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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工作靠情怀”现象该改改了

北京市政协工会界别提交团体提案呼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 

建议建立完善培训、评优奖励等机制,提高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郭强

2020年01月15日09:18  来源:《工人日报》

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工会界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团体提案。提案提出,北京工会的调解员队伍已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力军,但这支队伍正面临着本领恐慌、内生动力不足、补贴偏低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

北京市政协工会界小组召集人、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介绍,2009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牵头,与多家部门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六方多家联动机制。在长期实践中,北京工会形成了一支由工会干部、工会社会工作者、社会律师构成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成为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的主力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

潘建新说,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劳动争议客观形势的变化、工作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建设面临着本领恐慌、内生动力不足、补贴偏低等问题。

一方面,调解员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较为严重。调查显示,只有29.14%的工会干部接受过一年及以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许多调解员在获取、跟进最新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方面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社工调解员缺少长期激励。有的社工调解员缺乏组织归属感,感觉自己像“临时工”,职业发展缺乏明晰的路径和前景,对职业缺乏认可度、对工作缺乏成就感,工作后劲不足;有的社工调解员认为自己的工作和付出不成正比,主要依靠情怀和信念工作。尤其是近几年,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加班成为普遍现象。

此外,调解补贴标准过低。现在的补贴标准是按照2009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800元/件)的62.5%测算的,较低的补贴标准难以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也无法保障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

对此,工会界建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完善调解员定期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建立常规培训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最新的形势政策与示范性、经典性案例。

同时,北京市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评优奖励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荣誉评选和一次性奖励评价机制,定期评定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案件等。

工会界还建议,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补贴调整机制。建议市财政局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件,即按照目前法律援助补贴的62.5%支付, 两人(含两人)以上案件在个案补贴24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付补贴500元,并且今后随着法律援助补贴的变化做相应调整。

(责编: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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