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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疫情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江苏省总引导企业和职工“有事好商量”

出台指导意见提示重点围绕权益保障、工资待遇、用工形式等进行协商

王伟

2020年02月28日09:06  来源:《工人日报》

2月25日,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减轻企业发展受疫情的不利影响,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当前,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职工权益保障也遇到一些困难。指导意见认为,劳动关系双方要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疫情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任务繁重,职工劳动就业压力较大,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集体协商,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一是突出协商权益保障。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二是分类协商工资待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三是灵活协商用工形式。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物资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前提下,通过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江苏省总特别提出,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例如推动网上要约、鼓励线上协商、创新审议方式等。

(责编:艾雯、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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