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

“个人感染病毒,企业概不负责” 真的吗?

曲欣悦

2020年03月05日07:33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要求员工签承诺书,其中涉及员工身体状况、行程等。员工如实签订承诺书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防护等准备,也是为了防疫的需要。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法律人士提示:企业在制订承诺书时,不得有排除员工权利、免除企业义务的不合法内容;员工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也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目前,不少企业陆续复工,员工也重返岗位。有企业在复工前,要求员工先签承诺书。承诺书往往涉及员工身体状况、个人行程、是否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不过,有员工发现,有些承诺书出现“个人感染病毒,企业概不负责”等内容。

对此,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在制订承诺书时,不得有排除员工权利、免除企业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合法内容。在疫情造成的困难时期,劳资双方应该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采取个别协商、集体协商的方式,依法依规解决争议。

复工承诺书该不该签

“……如因本人违反以上承诺,瞒报、漏报、误报个人行程及身体状况引发疫情传播感染的,由此给单位及其他个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近日,在一家电器商店工作的陈先生准备复工,但在填写单位提供的个人承诺书时,他心里有些疑惑,“如果复工后我不慎感染,企业一点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吗?”

陈先生还发现,如果不签这份承诺书,就不能按照单位规定上报个人身体情况,也就无法顺利复工。

近来,随着复工人员逐渐增多,不少地方和企业在开工前都会要求员工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例如,郑州市规定,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在商务楼宇众多的北京市朝阳区也专门成立了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组。据报道,目前,属地街乡同楼宇管理方逐个签订了责任书,楼宇与复工企业、到岗员工逐一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明确责任。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员工承诺如实填写复工资料,如实报告自己在疫情期间的活动范围和有无接触史,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防护等准备,这是合法的,也是为了防疫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与防疫有关的合法内容可以签署,但是如果承诺书中有‘员工个人感染病毒,企业概不负责’等排除员工的权利、免除企业的义务的条款,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刘晶说。

此外,也有劳动者提出质疑,承诺书层层签署,从社区一直签到单位,不愿意签就不能复工,有些地区还需要本人居住地乡(镇、办)和村(社区)两级出具的《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手续是否过于繁杂?

对此,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熠认为,要求签署承诺书的行为反映了疫情之下众志成城的决心,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也是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之举,员工应当理解配合。但这也折射了管理方式还可以进一步人性化、精准化。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不再将复工审批作为复工前置条件,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应该说在良好的防护基础上,这种做法是值得推广的。”李熠说。

双方义务不因承诺而免除

疫情期,员工签了承诺书,是否意味着复工后如果感染了新冠肺炎,企业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感染疫情未被纳入工伤范围。

但是,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岗认为:“如果员工感染,企业应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并且在医疗期内,除员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不能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不能完全说与单位无关。”

此外,也有承诺书中提到“员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遵守和落实企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刘晶表示,如果职工感染病毒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员工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可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即便不构成犯罪,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客观上会对疫情防控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合法合理的。

要以遵守劳动法律规范为底线

疫情之下,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寒冬”。法律专业人士也提示,承诺书主要是服务于防疫工作,便于规范和廓清相关责任和义务,单位不应在特定的防疫承诺中擅自夹杂“私货”。比如,借复工之前让员工签署承诺书、倡议书等名义,不经协商调整工资待遇,甚至进行变相裁员。

近日,一家公司向所有员工发布的一则“共克时艰倡议书”被在网上披露。该倡议书就员工薪资问题提出了两大倡议:一是1月份薪资全体员工按照税前应发的80%发放,2、3月份工资不同层级员工按不同标准发放,员工个人工作量不饱和的,则在上述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再打折。二是倡议部门及员工在疫情期间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停薪留职。停薪留职薪资标准按照税前应发收入的30%发放。

在倡议书发布之后,该公司有多名员工在网上称,虽然这份倡议书宣称自愿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合理拒绝的余地。倡议书要求大家在通过点选链接进行确认,如果点不同意,就会弹出一个消息,让发邮件去HR邮箱,并不能提交不同意的意见。

2月2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要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来稳定岗位,指导督促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规范裁员,防止违法裁员。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曹燕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不涉及解雇,一般处理工资、调岗等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需协商进行,如果涉及多人,可以采取集体协商。在疫情时期,有不少企业已采取线上集体协商的方式商议员工工资问题。“在疫情困难时期,劳资双方应该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坚持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解决争议。”

“企业生存下来了,员工才有饭碗,才能工作。员工权益和健康维护好了,企业复工才能顺利。共克时艰是目前最好的手段。但是共克时艰的前提要以遵守和维护劳动法律规范为底线,各方都要坚决不做违法之事。”刘晶表示。

(责编:艾雯、程宏毅)

全总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