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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着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

张冬梅

2020年03月30日10:39  来源:《工人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劳动争议风险增大,以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预防纠纷和早期介入十分重要。工会要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中,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

劳动争议预防的指导思想是“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国家适时发布了大量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缓解面临的困难。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动员职工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主动参与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定,代表职工发声。参与权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会有权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会要充分运用参与权,将广大职工的要求和困难反映到政策中,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体现在政策中,从政策源头调和矛盾、化解争议。

系统梳理疫情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复工复产。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颁布了大量政策性文件。工会要系统梳理这些政策文件,再结合法律法规,引导辖区内企业合法合规复工复产,并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纵向上,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层级网,创设上下互动模式。基层工会主要通过协商协调、民主管理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担当第一监督人的责任。上级工会应着眼于强化监督力度,主动深入基层指导,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服务,实现工会之间的纵向互动,加强内部合力。横向上,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优势,制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完善和推进区域、行业工会监督工作。

向职工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指引,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和服务是工会的常规工作,在疫情期,还要增加最新政策的指引。通过这些活动,能帮助职工了解现有法律规定,知道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和解决,能够得到哪些保护,进而有效防范争议以及理性对待争议处理。

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功能。工会要着力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并引导企业职工就疫情期间的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对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分歧面对面交流意见,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化解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争议。

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机制。劳动争议的预防要突出“多元共治”的理念,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落到实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人社、司法、工会、工商联等单位参加,建立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动机制,将纠纷解决端口前移,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机制。

依托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系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工会的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的基础性工作,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期,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的功能,增加企业监测点,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总体情况和矛盾焦点,做到劳动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应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在企业内部进行预防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工会是法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方,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功能。具体而言,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基层调解组织的争议预警,排查化解争议隐患,有效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作者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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