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姗姗 彭冰
2020年04月20日11:21 来源:《工人日报》
吉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企业按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根据《通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聚集、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等条件。
同时,申报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且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每次限报1个职业(工种)。评价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吉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这位负责人表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级的对应关系。
《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认定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企业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建立认定工作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做好认定事项的公告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