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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部分职业可“先上岗、再考证”

用人单位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条件

李丹青

2020年04月24日08:23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申请律师执业实施“先实习、再考证”。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提出,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凡符合护士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可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用人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招聘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这些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提醒道。

《通知》明确,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先上岗的,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通知》还要求,落实好先上岗毕业生的待遇保障,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先上岗的毕业生通过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此外,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与就业创业挂钩,毕业生均可“先上岗、再考证”。

(责编:艾雯、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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