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影
2020年04月24日08:41 来源:《工人日报》
4月20日,为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尽快返还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指出,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同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建筑业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同时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今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