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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让一些企业遭遇困难。有的企业努力为员工留住岗位,也有某些企业为节约成本而裁员

岗位不保?坐下来协商一下

刘旭

2020年04月30日10:09  来源:《工人日报》

编者按

疫情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当前复工复产步伐加快,很多企业与员工互相体谅、共克时艰。但同时有的企业也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和纠纷。有劳动者反映,企业复工复产后自己却面临保不住工作的困境;有企业为赶进度、冲业绩,要求劳动者加班补工时或“自愿”清零年假;还有的劳动者收入或待遇因企业一纸通知而缩水……企业和劳动者面对复工复产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更应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协商,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版今推出《关注复工复产中劳动争议焦点问题》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阅读提示

疫情给许多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困境,一些企业通过裁员来压缩成本。合法合理裁员,劳动者能谅解,但部分企业以疫情为借口故意裁员、以调岗等方式变相裁员、决定录用变成不予录用,这些行为都不可取。协商永远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最好方式,企业要主动协商,劳动者也要善于协商。

4月初,杨悦手中的待岗协议被换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知道自己是被“硬裁员”了。去年底,用人单位沈阳某电子商贸企业成立新项目,她被当作人才从其他部门引进。受疫情影响,3月10日,整个项目被“砍”掉,4人签了待岗协议,其中就包括杨悦。

复工复产后,企业在相对较长一段时间内面临经营压力和困境。《2020年辽宁省中小企业疫情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在1000家企业中,有29.7%的企业表示会通过裁员来压缩成本。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动者能谅解。然而,部分企业却打着“不可抗力”的旗号违规裁员。面对不同情况,劳动者该如何保住岗位?

复产后,他们面临失业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将于2020年5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1.8万元……”这份通知书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面被杨悦重重地画了两条线。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口头解释说,分公司经营困难,“砍”掉了去年所有新项目,其他部门不肯收她们4人,所以只能裁掉。

不过,杨悦觉得公司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释不清楚,“疫情”只是个幌子。

王翔飞则因调岗惹出了烦心事。2月20日,沈阳市某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员王翔飞响应企业号召,从技术管理岗到生产一线操作岗工作,月薪从6000元降到3000元。3月中旬,企业生产状态恢复,部分“下派”员工返回原岗位。

当王翔飞申请返岗时,HR拿出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声称,工作岗位调整已经履行一个月以上,因此不同意调回。“动员会上说好了就调一个月,怎么调下去后就不认了?”王翔飞感到不解。

“‘老东家’回不去了,‘新东家’不肯要我,这种失信行为连个赔偿也没有,说不过去啊。”胡景怡说。

胡景怡是一名公务员培训讲师,去年跳槽到一家培训学校,约定月薪8000元~1.2万元。今年1月18日,她离开“老东家”,受疫情影响,相关离职手续未办,也没和“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2月,“新东家”发来试用期延期通知书,3月又口头通知“延期录用”改为“不予录用”。让胡景怡无奈的是没有任何录用、入职证据,她只能忍气吞声。

小微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更易触碰底线

针对杨悦、王翔飞、胡景怡的遭遇,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刑燕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涉嫌违法。

刑燕进一步解释说,据1994年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也就是说,杨悦企业主动裁掉部门不属于“客观情况”。

“王翔飞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申请劳动仲裁;胡景怡则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新东家’赔偿因缔约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刑燕说。

以疫情名义故意裁员,劳动者要坚决维权。而用人单位确实是经营状况不好,协商降薪、轮岗或待岗甚至裁员的,劳动者应当给予谅解。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企业渡过难关,员工才能保住岗位。”沈阳金香汇三宝晚茶店经理王斌说。受疫情影响,王斌的店营业额同比下降120%。上座率不足,企业与服务员约定,没上岗的,企业愿意继续缴纳五险,等恢复营业,相关待遇根据经营情况补发。不愿留下来的,企业也会给予法定补偿。结果员工均表示愿意同甘共苦。

“不良企业并不多,多的是不小心触碰法律底线的企业,尤其是法律意识不强的小微企业。”沈阳市经常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的法官郑虹说。她列举案例称,甲用人单位开不出工资辞退员工,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没提前通知,被状告;乙用人单位调整部分员工岗位,没与员工事先协商被状告;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没约定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岗位,因生产经营直接调岗,被状告。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月3日,沈阳市总工会发出《共商共谅妥善处理复工后企业劳动关系告知书》,呼吁企业和劳动者面对复工复产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风雨同行、携手共济,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协商永远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最好方式。企业要主动协商,劳动者要善于协商。”郑虹说。

“协商不是无原则让步,而是坐下来共同面对困难。”刑燕分析,之所以一些企业不愿主动协商,部分出于“能唬就唬”心理,尤其在疫情期间高质量岗位供给不足时,劳动者处在弱势方,对企业单方面调岗、裁员决定,大部分“敢怒不敢言”。部分企业担心一旦协商让步给予补偿或赔偿,会诱导更多劳动者效仿。

刑燕认为,现行的法律裁决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为原则。无论企业套路多深,只要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会被追究责任。大部分劳动者不会只要被触碰利益就拿起法律武器,企业肯坐下来协商的,劳动者都会愿意同舟共济。比起单方面调岗裁员,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协商留住岗位延期支付工资,可能更容易获得员工认同。

郑虹表示,劳动者在弄不清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到工会求助,同时留好调岗协议书、口头约定录音、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从而保障协商时“有理”还“有据”。

(责编:艾雯、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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