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灵歌
2020年05月06日08:27 来源:《工人日报》
4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由省总工会为主起草的《“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和《“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DB35/T1904-2020)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为“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和评定提供了标准保障。
据悉,这两个地方标准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基础,明确了建家工作和评家工作的主体,规范了“职工之家”“职工之家建设”和“模范职工之家”的术语和定义,并将工会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分类,纳入“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和评定的范畴。
《建设规范》规定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总体原则,以及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建设、基础建设、满意测评等6方面的内容,解决了基层工会“为什么建、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评定规范》规定了“模范职工之家”评定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要求、评定指标、评定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设置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3类“模范职工之家”以及“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验收评分表,使各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定工作能够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据了解,福建省各级工会有良好建家实践基础。近5年,全省累计39.3万个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家活动,28.4万个基层工会开展会员评家工作。两个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将福建省多年来在创建职工之家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固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将有助于规范福建省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统一职工之家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