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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2020年05月14日11:28  

近日,青岛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且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意见》明确,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待岗人员以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或者招用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

《意见》还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如何恢复履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李正超)

来源:《工人日报》

(责编:宋美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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