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召奎
2020年05月22日08:29 来源:《工人日报》
作为一名常年工作在生产一线的电焊工人,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公司电焊工白映玉代表一直关注特殊工种工人权益保护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白映玉代表建议,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制度。
据了解,原劳动部对常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从事高空、高温、井下及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职工,推出了提前5年退休和工龄折算的退休政策。1978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审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退休待遇。
白映玉代表表示,《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企业大都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变成为公司制企业,一些新兴国有控股企业也不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背景,白映玉代表所在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公司便是其中之一。这导致一些工人在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因不符合条款第一条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要求而碰壁。
为此,白映玉代表建议,完善《办法》中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描述,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调整为“国有控股企业”。
此外,白映玉代表在调研中还发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取消了折算工龄等因素导致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时因工作年限较短造成基本养老金待遇下降;二是企业在执行特殊工种退休问题上存在不同理解,有的企业认为应按《办法》规定,凡是达到年限人员均应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有的企业按地方社保部门要求,采取员工自愿申请、合规性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方式不统一,容易导致不公平现象发生;三是一些企业把提前退休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种手段。
“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施范围及工种目录,对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作业环境大幅改善的工种应进行清理和修订,并严格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对确为特殊工种的企业予以批准报备。”白映玉代表表示,企业不得以减轻负担为由,对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强制提前退休,应将“应该退休”调整为“可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