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邢生祥
2020年06月01日08:37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按规定足额计提和使用福利费、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工会经费等,不得互相挤占,保障职工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意见》明确,疗休养主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面向艰苦地区、艰苦岗位的职工,对高海拔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一线优秀职工,从事苦、脏、累、险等的一线优秀职工优先安排,照顾因工负伤的职工。
《意见》要求,青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提出,单位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可对参加比赛的人员购买指定用途服装,人均限额500元。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在会员慰问方面,青海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人均支出限额2000元。对会员和家庭困难补助,可一次性补助1000元,因疾病或意外灾难造成特别困难的会员和家庭可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