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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新机制

标明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推动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新格局

记者 柳姗姗 彭冰

2020年06月05日08:22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吉林省总工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正式印发,为所列8项具体工作措施标明时间表。明确到今年年底,全省要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新机制,推动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新格局。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吉林省被列为8个省级试点之一。按照《方案》要求,该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选择劳动争议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创造性地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方案》列出的时间表,5月15日前,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在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和职工法律援助窗口,工会选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入驻。同时,在各级工会设立法官工作室,为工会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提供培训指导。

5月底前,各级工会要加强与人社、司法行政、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方面沟通联系,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建立调解组织。

6月底前,各级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广泛吸纳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加入。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

此外,还要优化诉调对接流程、完善调解协议履行机制、加强律师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推动应用在线调解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这些工作均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要求,以此不断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成效要用劳动者是否满意、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社会大局是否稳定的标准来检验。”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祝贺说,当前,全省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聚焦复工复产过程中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聚焦新常态、新模式等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等,把每一次调解都变成服务职工的暖心行动、面向职工的普法行动、呵护职工的维权行动,促进形成多元化解的法治化、群众性、服务式模式。

(责编: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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