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各地工会及产业工会>>地方工会报道>>福建

福建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

福建:既为科研人员“增值” 也为科创企业“赋能”

记者 李润钊

2020年06月08日08:27  来源:《工人日报》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能否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可否留归本单位使用?”“公益院所创新成果转化的收益奖励能否归科研人员所有?”这些问题一度困扰着陆途(福建)生态科技发展公司创始人秦骥。

作为厦门大学海洋生物专业博士研究生,当过高校教师的秦骥带着研发团队“下海”创业。日前,得知福建省科技厅、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后,秦骥认为:“新政策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开展项目攻关的科创者‘创有所得’,让更多的创新成果离工业化、市场化大门又近了一步。”

记者了解到,高校和科研院所有一流的研发队伍和顶尖的研发设施,研发项目众多,但受限于科研成果商业化运用的“政策瓶颈”,真正能够实现成果转化、“既叫好又叫座”的科研项目并不多。

福建出台的新措施完善了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转让价值评估方式,明确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此外,福建首次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还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形式,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以往受制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政策制约,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敢为企业服务,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发明成果还存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属不清的问题,科研人员的创新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热情。”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池辉向记者表示,新措施打破了将公益类院所开展技术服务等同于经营收入的限制,扩大了成果转化的内涵,让更多的科研机构敢于为企业提供科创服务,也让更大范围的科技人员有机会分享创新带来的成果奖励。

据池辉介绍,新政出台以后,计量科学研究院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策的落地实施。《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研究院横向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新规经职工代表大会修订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的体制机制。在该院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取得的净收入中85%可分别提取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转化人员。自主政策出台后,带动了一批院内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价值达到数百万元。

“只有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充分的自主权,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只有让科研成果走出制度的大门,才能让科研成果真正活起来、用起来。”秦骥目前正借助新政,与福建高校加强在工厂化循环水领域的科研合作,通过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升级水产陆地养殖解决方案。

“让科创者创新创造有合理的价值回报,既是为科研人员‘增值’,也是为科创企业‘赋能’,正当其时!”秦骥说。

(责编:宋美琪、程宏毅)

全总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