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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企携手共谋发展,薪酬激励助力产改,江苏率先出台指导意见——

江苏: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林立兵

2020年06月10日08:14  来源:《工人日报》

职工获得技能比赛等级和荣誉称号,可享有专项奖励和荣誉津贴;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实施管理改进,可从节约成本和增加利润中按比例分成;高技能、高学历的职工可获得技能、学历津贴……这些有益于企业创新发展、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举措,将通过集体协商在江苏逐步推动落实。

6月8日,江苏省总工会牵头,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以此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江苏省总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常州、泰州等地工会积极探索,创新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推动职工技术创新、健全薪酬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总工会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支持下,通过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在全省进行了试点推行。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开展“能绩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被纳入《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过沟通协商,制定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工作目标,即:着眼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着力于建立健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产业工人待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产业工人热情等方面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意见》明确,通过集体协商,重点围绕弘扬劳动精神、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综合素质、优化奖励方式等4方面,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推动建立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制度机制。

比如,通过设立荣誉津贴,弘扬通过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的理念,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积极奉献;通过落实产业工人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激发他们立足岗位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完善产业工人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学历层次;通过优化奖励方式,激发产业工人参与经济建设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造,如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参观考察等奖励措施,激发产业工人的创造性;通过协商工龄工资,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通过协商企业增加利润的二次分配,构建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等。

目前,江苏常州、泰州、无锡、扬州、连云港、淮安和徐州等地都开展了深化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工作。

(责编: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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