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柳姗姗
2020年07月08日09:04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此调动各级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各类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振兴发展。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拟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60名,推荐评选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者,包括各类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基层各街镇乡、社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应满足从事本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等条件。
为确保活动标准和质量,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基层推荐、逐级审核、集中考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特别是向疫情防控工作中稳定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同时统筹考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比例。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