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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提供多项服务

庞慧敏

2020年07月30日08:53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蒋少萱)今年是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收官之年。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家庭造血功能,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技能培训补贴、爱心企业提供千个就业岗位等,为困难职工提供一揽子政策支持与服务。

《通知》要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创业方面,对首次在设区市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户1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凡进行登记失业的困难职工,可自主选择全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不同级别给予每人8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悉,自治区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全区重点对接和扶持100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困难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对接和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创业。并选取100家爱心企业,为困难职工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会同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贷款、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编:程宏毅、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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