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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新政

钱培坚

2020年08月07日08:35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罗菁)年龄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在上海市民政或卫生健康部门作为行业管理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护理机构从事养老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补贴培训。近日,上海公布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新政,明确各类劳动者均可参加培训并申报技能等级认定,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最高3560元。

据了解,上海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置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由经上海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完成培训且符合上海市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实施机构组织向评价机构申报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对评价合格人员,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证书信息将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同时上传至全国技能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据介绍,对需要参加培训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由所在养老护理机构组织到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实施机构,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补贴培训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还应在培训实施前在“上海人社”App或到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身份状态确认,申请补贴培训项目。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按规定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根据收费项目、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并告知培训对象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相关规定、补贴条件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悉,对参加养老护理员补贴培训且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按规定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含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为一级、二级3560元,三级2740元,四级1820元,五级1780元。对申请补贴的培训对象,根据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上海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自劳动者获证之日起3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银行账户。

(责编:程宏毅、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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