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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启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建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制度、风险处置机制等

2020年10月13日09:4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下发《青海省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启动建立全省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据悉,青海省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对全省涉及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指导,明确了启动预警制度的情形、条件以及处置层级,从联动责任、处置责任、启动响应逐项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处置措施,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由低向高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

同时,采取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制度及风险处置机制等四部分8条具体措施,加强对受国际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及时研究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

青海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范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通过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有助于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和解决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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