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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办法

围绕人选选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内容展开

2020年10月29日08:4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兼、挂职副主席作用。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等因素,把模范人物、产业工人、农民工致富能人和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一线职工中的优秀代表或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杰出代表吸纳进工会领导班子。”在人选选配方面,《办法》提出,工会领导班子兼、挂职副主席中,至少有1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一线职工。

工作职责方面,《办法》要求,兼、挂职副主席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工会与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指导、参与和推动兼、挂职副主席所在单位或行业(系统)的工会工作等。

工作制度方面,《办法》明确,兼、挂职副主席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等工会有关重要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向所在工会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围绕工会重点工作、职工思想状况等,每年参与不少于1次调研活动,提交1份调研报告,为工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办法》还提出,各级工会要为兼、挂职副主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加强工会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兼、挂职副主席当选1年内安排培训。

此外,《办法》强调,各级工会建立兼、挂职副主席退出机制,对因身体状况、工作调整或工作失职、违法违纪、考核不称职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兼职的,及时终止或调整。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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