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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山区四部门合力守护农民工“钱袋子”

2020年11月06日08:53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山区人民法院、天山区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和相关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此次四单位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和相关衔接工作,主要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以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为标的。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定期限内加快查处。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监督;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加强对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同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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