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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青海“法院+工会”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2020年12月04日09:2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班玛登登)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将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采用协调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范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追索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索赔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等。

据介绍,青海在全省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和调解工作室,由工会选派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入驻,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由法院选派法官开展上门服务、巡回服务,为工会协商调解劳动争议提供培训指导,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诉前过滤,端口前移。

据悉,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职工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法院依法及时办理。对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或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委派或委托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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