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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21日10:22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伟)12月18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明年2月1日起,江苏省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工单位,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或为本单位实习生实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

其中,《办法》所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所指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目前,江苏省有近600万名超龄人员继续就业,他们大多在中小微企业以及城市保洁行业工作。据统计,江苏每年超龄就业人员、顶岗实习生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近万起。而按照原有规定,他们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只能由个人办理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险。新规的出台,为他们的劳动增添了保障。

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超龄就业人员和顶岗实习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江苏对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率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征收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征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实习生实习协议期间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办法》明确,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由用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据《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欠费,其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另外,《办法》将纳入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最高年龄限定在65周岁。“鼓励65岁以上人员减少工作、颐养天年,把更多就业机会留给年轻人。”这位负责人说道。

(责编:孙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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