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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工会伸出援手

本报记者 钱培坚

2021年01月14日08:49  来源:《工人日报》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纠纷增多、职工维权咨询量增加,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及时采取引入外援、增加援助窗口服务时间等一系列举措,大大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据统计,2020年共接待职工咨询超2200件。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共计完成调解、代书、代理仲裁诉讼等工会法律援助案件1757件。

2019年9月,某物业公司维修工陈师傅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静安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眼看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向陈师傅提出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可延续至其收到鉴定结论后终止,但对于补偿问题只字未提。陈师傅没有多想就签了字。

2020年5月27日,静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陈师傅构成因工致残十级。然而,2020年6月2日,单位按照《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与陈师傅终止了劳动关系。陈师傅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师傅向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援助。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仲裁员和援助律师的沟通下,久违的好消息终于传来,单位同意承担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0年11月,陈师傅收到了补偿款。

因企业搬迁增加通勤时间半小时,职工吴先生向企业申请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然而,在他向静安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咨询时,工会法援律师告诉他,企业搬迁后仍在上海市区,且经过了民主程序,提供了通勤班车和厂区宿舍等配套措施,如选择主动离职,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于是,吴先生打消了离职念头,经与公司协商后收回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避免了因盲动带来的损害。

据悉,2021年静安区总工会将继续加强同区法院、区人社以及区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静安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让工会援助惠及更多职工。

(责编:孙爽、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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