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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开拓者

张俊九

2021年01月27日11:07  来源:《工人日报》

转瞬之间,我所敬重的老前辈、老领导、老朋友,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全国总工会原主席尉健行同志离开我们已经5年多了,甚是怀念。2021年1月适逢尉健行同志诞辰90周年,我动笔写了这篇文章,寄托一个老朋友的深深哀思!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有幸在健行同志领导下,主持全总党组、书记处的工作,见证了健行同志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的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的理论架构,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的机制保障,明确提出了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带领我们直面挑战,大胆创新,实现工会工作的突破和发展,有力加强了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赢得了真诚的拥护和爱戴。可以说,健行同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开拓者,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和推动我国工运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的角色定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尤其是沿海地区劳动关系矛盾比较普遍,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会不会吓走外商投资?这是中国工会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此,健行同志多次赴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深圳调研,提出了“蛇口模式”“宝安之路”,指导基层微观突破和实践探索。蛇口是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何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矛盾问题,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现实问题。蛇口工业区工会在党委领导、行政支持下,积极主动,敢于创新,不简单地照搬计划经济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和地位,敢于替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正如1994年11月健行同志在深圳蛇口考察工会工作时说的:“来得很有必要、很值得,对我来说学到了很多东西,验证了很多东西。这样,考虑一些问题比过去更有点底了。”蛇口工业区工会工作经验为健行同志提出突出维护职能这一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

在对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等地深入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健行同志提出了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责定位,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一)劳动关系矛盾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健行同志担任全总主席期间,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所以,健行同志当选全总主席以后,摆在第一位的问题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什么?中国工会该如何定位?对此,健行同志坚定地指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无论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矛盾,就会存在工会,只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不同。工会产生和发展的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是工会的基本属性。这是健行同志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的职责定位,具有开创性意义,也是中国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理论前提和基础。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的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应该履行什么样的基本职责,一直是健行同志思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前期调研和实践突破的基础上,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上明确提出“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健行同志进一步强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种表述不仅反映了工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揭示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调整日趋复杂多元劳动关系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三)从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到“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格局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在新形势下,如何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是工会必须破解的课题。此时,正值《劳动法》颁布实施,为此,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上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的提出不易、要把这个思路落到实处更难。1998年中国工会十三大以后,健行同志一直在思考,我们这一届如何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按照总体思路具体干些什么?为此,健行同志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上,提出了“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框架。“五突破一加强”是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基本框架,是针对工会工作面临的客观需要提出的具体工作路数与抓手,是工会工作如何抓重点、难点的具体思路。

从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到“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框架,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强调了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与劳动关系。这体现了健行同志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历史过程中,审时度势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体现了健行同志对职工群众深厚的阶级感情。

对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的确立,健行同志要求,必须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一些工会干部思想观念的滞后,使得工会工作呈现复杂化局面。特别是有的同志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仍然缺乏深刻的认识。有的领导干部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吸引外资对立起来。为此,健行同志和我谈到,为什么对工会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普通的常识性的道理,长期以来却是含混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部分同志对我国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的认识有偏差。为此,一方面,健行同志在赴地方调研时集中对这些模糊认识进行了明确辨析。另一方面,健行同志积极推动工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推动《工会法》的修改,将工会的基本职责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健行同志要求全总加强立法参与。为此,全总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健行同志提出,在修改《工会法》中,应该把工会这几年工作中已取得的经验吸收进去,把需要探索且有把握往前推进的东西写进去。2000年7月,健行同志在工会讨论《工会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出,《工会法》的修改,应该开宗明义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工会法》现在这个修改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写得比较含糊,不够明确。

2001年年中,记得我们在陕西出差,健行同志让我们尽快回京,协调《工会法》修改事宜,要求必须在《工会法》的修改中明确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健行同志的要求,我们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反复进行协调,在健行同志的坚持下,在新修改的《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的理论架构

以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如何体现中国工会的政治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不要贯彻“依靠方针”,中国工会的维权与西方工会有什么区别?如何在维护过程中体现中国工会的先进性?这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的基本理论问题,必须给予明确回答,只有理论上的彻底性,才能带来行动上的坚定性。

(一)始终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

健行同志反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是中国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工会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来自全局、来自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会工作必须再回到全局、回到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在实现党的方针任务的过程中去完成工会的目标任务。健行同志强调工会要突出维护职能,不是工会就要自行其是,工会突出维护职能与接受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工会工作如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如何进一步增强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贡献的历史责任感,是工会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健行同志在1994年6月召开的全总十二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上明确提出:“时刻胸怀大局,牢牢把握大局,善于从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这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总要领和总要求。”健行同志强调,工会服务于党的大局和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更好地推动改革开放,更好地发展经济。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不容动摇的根本指导方针。

依靠谁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首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社会上对还要不要贯彻“依靠方针”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否认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错误认识,健行同志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与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首要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人阶级仍然是最基本最强大的动力,广大职工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关键在于抓落实。为将中央提出的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企业,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二届三次执委会议上提出了两个“六个必须”的要求。在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思想;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切实保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在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必须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必须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必须依法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必须落实《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必须保障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必须关心职工生活,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必须保障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必须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两个维护的统一。

健行同志强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我们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维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职工更好地投入经济建设,促进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健行同志强调,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所有制,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资关系,他们的国家利益与职工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对立关系。我们不能把资本主义处理劳资关系那一套办法照搬过来。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

三、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的机制保障

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新路子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机制保障,才能把劳动关系调整纳入制度化轨道。为此,健行同志提出并积极推动以参与机制为源头,以厂务公开为突破口,以健全职代会制度为基础,以集体合同为“牛鼻子”,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构建了一系列实现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载体和渠道。

(一)加强源头参与宏观维护,建立健全工会维权保障机制。

健行同志强调,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注意从宏观上、源头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和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工会要积极参与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立法、政策的制定及执法监督工作。

第二,工会要建立健全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三方协商制度。2000年春节前后,健行同志安排我代表全总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提出要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请求。胡锦涛同志非常重视并安排国务院分管工业的副总理负责此事。2000年12月28日,全总与国务院召开第一次沟通工作情况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我代表全总就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职工生产安全和企业劳动关系机制等问题进行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2001年8月,正式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002年三方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截至2002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到2003年有22个省(区、市)召开了联席会议,有19个省(区、市)下发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

第三,推动地方工会主席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是实现源头参与、宏观维护的重要保障。健行同志高度重视工会主席同级副职配备问题。健行同志强调,同级副职配备不仅仅是为了给工会干部一个待遇,而是为工会组织更好地代表、维护职工的利益,搞好参政议政,为了让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时候能把职工的一些意见反映进来,为了让党政的决策与职工群众的诉求能够实现高度的结合。

健行同志专门交代我,在省市换届前要把这个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进行沟通与协调。为此,我们按照健行同志的要求,代表他一个省一个省地推动。截至2003年底,36个省级和行业工会主席中,有28个由同级党政副职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中31个省级总工会中,有24个由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到2005年,除个别地方外,基本上实现了省级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

(二)以厂务公开为突破口,丰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办好企业的优势所在。对于如何发挥职代会作用,健行同志强调,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以新的内容。为此,健行同志交代我,要把实行厂务公开作为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为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组织领导,1999年1月,由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3家联合成立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组长,我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全总,统一协调指导全国厂务公开工作。为了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在健行同志的领导下,1999年4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2000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厂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推动工作。2002年6月推动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同时,健行同志要求还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路子。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30万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有5.7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

(三)紧紧抓住集体合同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形成与实现的。如何从诸多方面的工作中抓住一个能牵动全局的工作,以此来带动其他工作,一直是健行同志思考的重大问题。健行同志指出,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全体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总体规范,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机制与办法。因此,工会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抓住集体合同这个关键环节,就是抓住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牛鼻子”,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把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许多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

如何才能牵住这个“牛鼻子”,健行同志提出,要自觉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坚持把工资集体协议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截至2002年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经达到30.86万家,覆盖职工6167.59万人。

(四)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建立健全工会组建机制。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就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一些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职工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来。

面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健行同志提出,要把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作为实现“五突破一加强”的重中之重,要把这项任务摆到第一位来抓。为此,健行同志让我请示中央,准备邀请分管工会的省委副书记参加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会议。经胡锦涛同志批准,我们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并邀请省委副书记参加,这是中国工运史上的第一次。

会议期间,健行同志还专门同参加会议的副省级以上党委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健行同志强调,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既是一个工会组织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此,健行同志提出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依法组建原则,要求推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格局,打破工会原有的组织体系,把乡镇、街道甚至是村一级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形成适应新建企业发展要求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实现工会组建工作的突破。截至2002年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由1997年9131万人增加到1.31亿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四、明确提出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竭诚服务职工

工会组织如何真正建设“职工之家”,如何把工会职责落到实处,工会怎样才能成为基层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节阀”,这是影响工会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健行同志要求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把工会建设成 “职工之家”。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工会送温暖活动始于1992年,1994年健行同志将送温暖活动拓展为送温暖工程。送温暖工程是工会的一项特色工作,在健行同志的推动下不断深化、发展和创新。2002年这一年,中央3次听取全总党组汇报困难职工群众的情况,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送温暖工程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998年,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和实现三年脱困目标的需要,健行同志提出对帮扶特困职工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999年10月,健行同志在山东考察工会工作,对“第一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指出“第一责任人”,就是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做到这三个“第一”,就尽到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是一种“首先”“在前”而不是“包揽”“包打”的要求。对特困职工,“首先”“在前”和责无旁贷地要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

(二)保证职工劳动安全。

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是维护职工最基本的权利。针对有些地方和基层唯GDP论和劳动监管机制不健全,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这一现象,健行同志强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实事,首先要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这是最起码的要求。2000年4月,健行同志在广东考察时动情地说:“我们想啊,过春节一个村外出打工的小伙子、小姑娘都回来了,但自己的儿子没有回来,你说那是个什么心情?如果我们自己的女儿回来了,断了一个手臂,我们又是什么心情?现在全国的工伤事故太多了,动不动就死多少人、伤多少人。这种情况必须坚决遏制。”为此,健行同志要求,无论企业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上级工会都有权组织职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健全劳动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工伤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工会尤其是上级工会都有权参加调查处理,有关方面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推进,出现了大规模的结构性、政策性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为此,健行同志指出:“下岗失业人员是当前最集中的困难职工群体。他们过去为改革和建设作出过贡献,现在又是企业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理应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关心和帮助。他们当中,很多上有老、下有小,在子女就业、生病就医、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负担重、困难大,最需要关心和帮助。”健行同志要求广大工会干部以深厚的阶级感情去关心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搞好源头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办好工会实事。为此,全总成立了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工会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有领导、有制度、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的工作格局。截至2003年6月,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累计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多万人次,累计培训下岗职工320余万人次,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1.9万人。

健行同志在领导我们推进工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与基本框架,进一步拓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而他身上的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革命精神,公正廉洁、谦虚低调的高尚人格,深入细致、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更让我受益终身。健行同志虽然离开我们了,但他对我们的谆谆教诲,仍不时回荡在脑海中,激励我们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前进、接续奋斗,更加充分地展现出中国工人阶级主力军的磅礴力量,奋力续写肩负崇高使命的中国工人阶级的新辉煌!

(作者:全国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责编:孙爽、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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