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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总工会用提示函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陈秋莲

2021年03月04日13:33  来源:中工网

3月2日,山西省吕梁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和市妇联出招,在全省率先发出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提示函,提醒全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这是该市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收到的最好礼物。

3月是“集体协商月”和“女职工维权月”。吕梁市总发出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是推动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具体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实现女性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吕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就“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函。该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四不得”,即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在录用女职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以上提示内容,求职女职工和所有求职人员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据《山西工人报》报道 山西工人报首席记者陈秋莲)

(责编:王小林、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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