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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加强女职工心理健康保护

郝赫 陈晓燕 王维砚

2021年03月08日08:29  来源:《工人日报》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适逢全国两会召开,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成为大会关注点。政协委员们聚焦女职工心理健康保护,纷纷建言献策,“建议关注女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做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围产期抑郁筛查工作,加强全方位孕产妇保健服务”……

委员们指出,女职工是经济建设的“半边天”,活跃在生产、管理、服务、科研等各个领域,也是家庭和谐的重要维系者。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加大,职工心理健康问题亟待解决。

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职工普惠项目

“随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诸如IT行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领域,职工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告诉记者。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指出,由于固有观念、家庭责任、生理特点等原因,相对于男性,女性的心理更易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影响。

对此,王晓峰委员建议,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职工普惠项目内容,加大对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师的政策、资金支持,降低专业心理咨询费用。

孙承业委员建议,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健康风险评估,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同时,借助职工心灵驿站、职工心理关爱室等平台,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对职工情绪不良和心理问题等提供支持与帮助。

加大多方支持力度

孙承业委员指出,长期超时工作、工作压力过高会引发工作和生活矛盾冲突,并对个体压力感受和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越来越多的研究都在证实,长期超时工作和过度劳动与身心疾病存在相关性,超时工作时间越长自觉压力越大,心理症状越突出。”孙承业委员举例告诉记者,如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出现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几率增加两倍;当超过60小时,这一风险会增加3倍左右。

对此,王晓峰委员和孙承业委员提出,完善现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落实女职工权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孙承业委员建议,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职工提供心理关怀、母婴设施和托幼托儿等服务,解决困扰职工的子女照顾和教育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则指出,要转变社会观念,重视女性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仅以是否获得经济报酬作为劳动价值的评价标准,女性在承担照看老人、子女等家庭责任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一环。”王美华委员说。

此外,孙承业委员特别提出,要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促进工作和生活平衡作为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疲劳缓解、情绪管理等培训和职工文体活动,提升职工职业健康素养、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

完善围产期女职工心理保健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关注到围产期(一般指怀孕28周到产后一周)女职工的心理问题。她指出,生育期为女性抑郁症的发病高峰期,而围产期抑郁是孕期及产后最常见的疾病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的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妊娠期和产后经历精神障碍的概率分别15.6%和19.8%,且主要为抑郁症。有研究显示,国内孕产妇有抑郁情绪问题的达到近43%。

“我国每年有1500万新生儿,产后抑郁或情绪问题涉及近千万母亲的真实生活,成为影响孕产妇综合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冯丹龙委员说。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提出,孕产妇为抑郁症的重点人群之一,要求将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列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流程,为孕产妇女提供专业支持等。

但从实际来看,冯丹龙委员注意到,目前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方案》中如筛查时间/次数、转诊制度、筛查及治疗费用支出来源、谁来做筛查等问题,都未明确,因此能得到及早诊断、及时系统治疗的女性寥寥无几。”

针对这一问题,冯丹龙委员建议,结合现有常规孕检制度,明确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加大对孕产妇围产期抑郁症防治工作的支持,制定围产期抑郁症筛查相关工作的执行细则,推动与之配套的生育政策,将围绕其产生的筛查、诊断及治疗费用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同时,加强专业培训、人才队伍培养和防治宣教,建立评估、诊断、干预、治疗全方位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妇女孕产期全方位保健服务,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责编:张克非、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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