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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总加大帮扶力度为职工排忧解难

王晓君

2021年03月15日14:18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日前,天津滨海高新区总工会启用《天津滨海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该办法较之前实施的《天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简称《原办法》)具有救助病种更多、救助对象更广、救助金额更高的特点,更具普惠性。

高新区总工会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措施,切实增强服务职工的针对性、实效性。此次制定的《新办法》是对《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救助政策的补充和衔接,对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实施普惠救助,帮助困难职工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早日走出困境。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救助情形增加至38种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也从原先的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扩大为在高新区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在职工会会员,且所在工会组织自职工申请求助前12个月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此外,救助金额较之前也有所增加,一方面,《新办法》规定个人支付达2万元(含)以上时,即可享受救助;另一方面,对于自付金额在2至10万元(不含)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职会员,启用《新办法》后,各档位的救助金额比《原办法》规定的要高。

《新办法》符合《天津市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每年每人救助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含),并且不超过在职职工会员一年内自负药费总额的70%”的具体规定。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新办法》在原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余额的基础上,设立总额为300万元的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资金来源由高新区总工会工会经费列支。同时,高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剩余救助资金不足300万元或支出救助资金超过300万元,需经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及时补足或追加。(据《天津工人报》报道 天津工人报记者 王晓君)

(责编:张克非、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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