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2021年03月31日14:21 来源:《工人日报》
今天,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全省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确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以此“激发广大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职工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据了解,“管理暂行办法”一共六章十五条,并附有《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试行)》。规定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象为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其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等紧密相关”;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工会组织、服务职工效果明显等6项申报的基本条件,以及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4条一票否决项;在服务职工方面,要求“响应党委号召,呼应工会召唤,顺应职工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突出公益属性,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服务职工项目,做到服务内容准确、时间进度按时、服务质量优质”。
“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评估确认后的优秀社会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工作经费补贴,每隔两年对已获得全省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称号的单位复审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撤销称号。
截至2020年底,江苏各级工会联系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共740家。2020年,江苏省总工会首次开展了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工作,当年度工会购买社会组织项目288个,支出资金1774万元,服务职工近7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