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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探索“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

设立三级调解中心,与现有调解机制兼容

叶小钟

2021年06月15日14:0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黄细英 霍嘉琪)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佛山市总工会获悉,佛山探索“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经过近半年实践,成效逐步显现。

佛山市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由人社部门联同劳动关系三方各家单位,联合设立覆盖市、区、镇(街道)的三级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中心与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人社部门对于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且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转交联调中心委派调解人员开展调解。人社、工会、司法行政、企业代表组织等劳动关系各方均可派驻调解力量进驻,与各系统内现有的调解机制互相兼容。

去年,佛山市总和市人社局联合派员前往多个镇街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基层一线在调处劳动争议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并在此基础上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各单位进行充分研讨。今年1月,佛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和市企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今年,佛山市总把推动实施“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作为重要工作之一。

今年2月22日,佛山“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的第一个试点单位——里水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落地试运行。据介绍,机制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诊、调、裁”三步走的工作流程,“诊”即裁调辅导,对诉至人社仲裁立案窗口的纠纷,由人社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法律释明和裁调指引,帮助当事人算好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经辅导,当事人同意选择以非诉调解方式处理的,将纠纷转至联调中心进行分流、调处;不接受调解安排的,则予以登记立案。“调”即裁前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纠纷,由调解中心行政辅助人员将该案委派给工会调解员(以工会特约律师为主)、驻点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其他适格机构人员等专业化的调解人员进行裁前调解。“裁”即案件仲裁,对进入调解中心进行裁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转至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立案登记进入仲裁程序。

新机制的试运行很快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5月28日,3个试点单位共接案件167宗,已办结143宗,其中调解成功89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283.4万元。

(责编:蔡雨荷、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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